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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92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31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决算。
  6.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在余姚的中央、省和宁波市金融企业、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审计学会工作、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和基建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
  (十)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和文电处理;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承办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编制审计计划,做好审计情况统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审理和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审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审计学会、内审协会的工作。
  (二)财政审计科
  组织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并负责对市级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负责审计中央、省、宁波市和本市的金融、保险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协调和实施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属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中央、省、宁波市在余姚的邮政、电信、供电、烟草等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基建投资审计科
  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市有资质的基建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审计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干部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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