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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76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15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治安纠纷、涉诉纠纷等调解工作职责。
  (四)加强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职责。
  (五)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宁波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全市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含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公证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参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当好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信息、调研、统计、新闻宣传、档案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科(挂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牌子)
  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审核、执业执照发放、年度注册、职称评定的申报和司法考试报名等工作;查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全市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指导抓好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全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审拟有关法律文书;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调入、立功受奖、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察局管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局机关内的信访工作和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基层司法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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