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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96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35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划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宁波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网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有关中介机构开展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和评估制度。
  (九)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综合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文秘、信息、报道、保密、档案、议(提)案办理、信访及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局党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新闻和信息;牵头、组织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交警、水运、消防、建筑、市政、水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电信、农林、军工、旅游、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汇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和界定意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处罚的落实;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相关信访处理;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案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咨询;汇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负责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采掘施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信访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和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汇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的审批;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批;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批准书》的审查;负责《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审核;负责《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及剧毒品使用企业备案;汇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文广(体育)、农林(海洋渔业)、住建、旅游、质监、环保、城管、农机、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行政管理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审查和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依法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商务局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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