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好政策,我当然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近日,家住梨洲街道的何女士高兴地说。“因为它可报销的医疗费更多了嘛。” 何女士告诉记者,她一家三口共有2.85亩承包地,其中包括少量的自留地。从2005年开始,她家就将这些土地转包给了村里的农业大户。现在她和家人参加的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何女士还表示,在村里像她一样的村民还有很多。 “我们该到哪里去办理医保关系的‘流转’手续?”在村里没有得到答案的何女士这样问记者。 对此,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毛剑岳表示,土地流转人员只需要带上一张1寸免冠照片、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即可办理,缴费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7月20日,9月1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他告诉记者,根据政策规定,土地流转人员是指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经营权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或其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农户家庭在册成员。 那么,土地流转人员的身份如何确认? 毛剑岳说,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是填写了《余姚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障)补助申请表》并获得市财政补助的参保人员,都被视为政策所规定的土地流转人员。 根据《余姚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障)及缴费补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经营权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其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农户,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障后,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障)补助。这就意味着,土地流转人员必须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其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障)时才能享受市财政补助。 据介绍,土地流转人员申请养老保险(障)补助时,必须先填写《余姚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障)补助申请表》,再把申请表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村经济合作社初审,然后经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对、市农林局核定后再返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由村经济合作社公示后就可获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