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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危机 促进经济增长
——来自国税部门的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9-03-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字体:【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它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应对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促进经济增长,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的措施:推出了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等。这些政策对我市的企业而言,有哪些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国税部门在执行这些政策时会提供哪些优惠服务?昨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国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并对今年最新的一些政策作一番解读。

         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在新的条例及细则中,有4个方面的内容对企业而言是“利好”消息。
  一是允许抵扣除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游艇外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从实质上说,这是加大了对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的扶持力度;
  二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标准从原来的年销售额100万元(工业)和180万元(商业),降为50万元(工业)和80万元(商业),从而把一部分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范围,使小企业间的税收待遇更加公平;
  三是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原来的4%(商业)和6%(工业)统一调整为3%,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幅度更大了;
  四是延长了纳税申报期限。原来的申报期限是10天,现在延长到了15天,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国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特别强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不断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同样如此。具体内容包括:
  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由原25%降至15%。同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一企业为开发一项新产品共发生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可按150万元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有变化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对于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征税,标准是按照出售价格是否高于固定资产原值来区分的,即高于原值的,按售价的4%征收增值税;低于原值的,免税。而现在最新的政策则是按照固定资产的时段来区分征税标准,即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或自制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间如果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就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时间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则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售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增值税。

         友情提示: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有窍门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去年年底陆续调高了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在各种不利因素的夹击下,国家适时出台出口退税率上调政策,无疑给寒冬里的企业送来一股暖流。但是,在具体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如何加快速度,对企业而言同样存在一些“技巧”。
  国税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做好以下三点:一要做到“六个及时”,即及时取得进项发票,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取得报关单,及时提交电子信息,及时办理收汇核销,及时进行退税申报,从而使出口退税尽早到位,最大限度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二要考虑到外部环境变化,在国际贸易中注意汇兑风险和收款风险。适当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减少本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遇到国外客户不能如期付款时,要及时依据相关合同,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避免逾期收汇核销不能办理退税,造成经济损失。三是目前国家陆续出台振兴相关产业规划,继去年年底连续4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后,今年2月1日起,再次提高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出货时间,确保享受到退税率提高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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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一峰 仲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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