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听说宁波市区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我市对这方面的工作有否考虑? 答:我市对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这方面的工作已经作了部署,去年12月,市人民政府已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上报了要求调整我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请示,并得到了上述二厅的同意。近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问: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市委市政府对用人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是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问: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范围和对象有何规定? 答:调整适用范围和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各类民办性质学校、幼儿园、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参保的。 问: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和幅度有多少? 答: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0%暂时调整为12%,下调幅度达到40%。 问: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后用人单位缴费额度减征有多少? 答:按1353元作为缴费基数,调整比例前用人单位应为每名参保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70.60元,调整比例后用人单位为每名参保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62.40元,缴费额度每月净减108.20元,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减征受益面十分明显。 问: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时间上怎样规定? 答: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执行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定2年。 问: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是否调整? 答: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后,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问:对用人单位职工变动有何规定? 答:为做好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职工增减报表,经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审核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