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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邹钧孟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9年1月5日余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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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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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邹钧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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