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余建拆许字〔2009〕第1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中山路(北兰江路—纬十路段)道路工程 二、拆 迁 人: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余姚市舜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拆迁范围:中山路(北兰江路—纬十路段)道路工程规划红线范围(详见拆迁现场公布的余姚市中山路〔四明东路—纬十路〕用地范围图) 五、搬迁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 六、拆迁期限: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8月31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建设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