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环境,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8〕187号)精神,我市拟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确定一家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该企业必须是管理规范、信誉优良、实力雄厚,在余姚市经营满三年的民营骨干企业。现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2007年底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财务状况良好,报名前三年连续赢利且累计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 二、确定办法: 1、若符合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条件只有一个企业,则该企业确定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 2、若符合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条件有二个企业以上者,则按以下原则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⑴以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规定的限额内)最高者确定;⑵若在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同时,则以2007年底主发起人净资产最高者确定。 三、报名时间: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9月12日 四、具体报名事项请与余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 五、报名地址:余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大黄桥路181号市信访局三楼) 六、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62737880 13605843026
余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