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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房地产中介机构“兼任”信息采集员

发布时间:2008-05-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字体:【
  5月22日,我市9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签订了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责任书,承诺今后将认真采集出租房屋信息,准确、规范填写《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信息登记簿》,并及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办公室。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制度,是我市为进一步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而推出的一项新制度。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带动了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断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各类房地产中介机构180多家,全市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的80%左右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完成的。“要租房找中介”、“房屋买卖找中介”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与此同时,随着我市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租房居住成了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前一阶段,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城区出租房屋因为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再加上部分房东责任意识不强,出租房屋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
  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采集制度的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房屋租赁中介业务时,在查验出租、承租双方有效证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要将有关信息记入《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信息登记簿》。这些信息包括: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用途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性别、户籍地、现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租赁时间等。中介机构每周一次把填写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登记表(报送联)”交属地综管员,再由综管员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办公室。
  市房管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实施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制度的基础上,该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力度,采取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办法,逐步将无证无照机构纳入依法经营的轨道,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严重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将依法予以取缔,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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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润 冯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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