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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办发〔2008〕178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户外广告管理中有关职能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的处置力度, 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职能分工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
(一)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受理和审批。
(二)设置户外广告,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征询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根据户外广告的类型,审批意见征询按以下程序进行:
1.屋顶广告的设置。由规划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前置审批或签署设置意见。
2.高炮广告的设置。设置地点属市政公用设施或市政道路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前置审批或签署设置意见;设置地点涉及公路两旁保护区域的,由规划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前置审批或签署设置意见。
3.墙体广告的设置。墙体广告的设置涉及对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涵洞的立面破坏或空间占用,改变原规划现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前置审批或签署设置意见。
墙体广告的设置不涉及对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破坏或空间占用的,由城管部门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先行签署设置意见。
4.落地网架和气拱门的设置。由市城管局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先行签署设置意见。
5.流动广告的设置。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设置意见。
上述第(二)条第1项、第2项及第3项第一款户外广告的设置,除按上述规定征询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意见后,还应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管理需要签署设置意见。
(三)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内容为公益性宣传语言、文字、图案的,还应由宣传部门对内部进行审核。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户外广告的设置条件,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设置意见对户外广告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审批。
所涉部门之间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意见不一致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
(五)店名招牌的设置。店名招牌由规划部门制订设置规范标准,并根据设置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由市城管局先行签署前置意见。
二、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件书面告知城管部门。
(二)未经登记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但设置内容不能明确界定为广告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已经登记但未按登记内容设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四)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或破损、脱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五)超过审批期限,未依法办理续期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六)店名招牌由市城管局按照规划部门制订的设置规范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管理。
三、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一)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规划部门会同工商、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区内某一区块或道路需统一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具体设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余姚分局负责监督实施。
(三)新建商场、住宅小区、沿街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部门应事先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并在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四、户外广告的有偿使用
设置户外广告应按规定支付公共空间资源使用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物价、城建、规划部门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有关说明
(一)确定设置户外广告时应由市城管局签署前置意见的区域范围为市城管局管辖区域。市城管局管辖区域范围外户外广告的设置,按本通知应由市城管局签署前置意见的由设置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签署。
(二)确定由市城管局对店名招牌实施管理的区域范围为市城管局管辖区域。市城管局管辖区域范围外店名招牌的管理由设置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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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10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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